行政复议决定受理后几天给被申请人-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决定受理后,通常会在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制定的,确保了被申请人能够及时了解复议内容并准备答复。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的解释:

一、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二、流程解释

  1. 受理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2. 发送副本:一旦决定受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就会在接下来的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
  3. 被申请人答复: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后,需要在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三、实际案例

以某市民对某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为例。市民提交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在五日内审查并决定受理。随后,在受理之日起的七日内,行政复议机关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发送给了该行政机关(被申请人)。行政机关在收到副本后的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

四、注意事项

  • 被申请人应当认真对待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及时准备答复及相关证据材料。
  • 如果被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答复或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可能会影响行政复议机关对案件的审理和决定。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决定受理后,通常会在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笔录复印件发送给被申请人。这是行政复议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确保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