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儿子死亡 有孙子 老人能办特困不-郑永祥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侵权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一个儿子死亡,有孙子,老人能否办理特困”,我们需要根据相关的政策规定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困人员通常指的是那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接下来,我们针对您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1. 无劳动能力:如果老人已经年满60周岁,那么根据规定,他可以被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2. 无生活来源:这一点需要具体评估老人的经济状况,包括他的收入、财产等。如果老人的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也符合特困人员的财产状况规定,那么他可以被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 法定义务人的情况:您提到老人的儿子已经死亡,但还有孙子。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孙子的赡养义务在法律上通常是在老人的子女(即孙子的父母)无法履行赡养义务时才产生。如果老人的儿子已经去世,且没有留下足够的财产来支持老人的生活,同时孙子本身也处于需要被抚养的状态(如未成年或无经济能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孙子可能无法被视为有履行赡养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但具体是否如此,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和政策来进一步判断。

  4. 其他条件:除了上述三个基本条件外,还需要确保老人没有违反特困人员认定的其他规定,如人均金融资产未超过当地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没有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等。

综合以上分析,如果老人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其法定义务人(在此情况下可能主要考虑孙子的经济状况和赡养能力)无履行义务能力,同时没有违反特困人员认定的其他规定,那么他是有可能被认定为特困人员的。

然而,最终是否能够办理特困还需要根据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的审核和认定。因此,我建议您直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更准确地评估老人的情况并为其申请特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