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个税赡养老人姐弟两人能否去除一人变成一人赡养”的问题,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以及相关税务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针对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支出进行的定额扣除。对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这一扣除额度是需要与兄弟姐妹进行分摊的。
具体规定如下:
非独生子女的分摊原则:
- 如果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那么其与兄弟姐妹需要分摊每月3000元(根据最新政策,原标准为2000元,但此处以最新政策3000元为例进行说明,实际扣除时请依据最新政策)的扣除额度。
-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分摊方式:
-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即每个子女平均分摊扣除额度。
- 也可以约定分摊,即子女之间自行协商确定各自的分摊额度。
- 还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即父母指定某个或某些子女享受更多的扣除额度。但指定分摊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关于您的问题:
- 您提到“姐弟两人能否去除一人变成一人赡养”,在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语境下,这意味着您希望将原本由两人分摊的扣除额度全部由一人承担。
- 根据上述规定,这是不允许的。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必须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因此,不能通过“去除一人”的方式将扣除额度全部转移给另一人。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其中一个子女确实无赡养能力(如残疾、重病等特殊情况),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理论上可以尝试与税务部门沟通说明情况,但根据现行政策,这并不改变非独生子女必须分摊扣除额度的基本原则。实际操作中,税务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个案处理,但通常仍会坚持分摊原则。
建议:
- 如果您和您的兄弟姐妹希望更合理地分摊赡养老人的支出,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公平的分摊方式,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 同时,关注税务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及时了解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