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审诉讼请求中拟造事实虚假诉讼二审已经驳回的属不属于虚假诉讼-王永刚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行政纠纷

结论:对于一审诉讼请求中拟造事实虚假诉讼,二审已经驳回的,确实属于虚假诉讼的范畴。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虚假诉讼的定义与特征:

    • 虚假诉讼,顾名思义,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 其核心特征在于“虚假性”,即诉讼中的事实、证据或主体等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2. 一审中的虚假诉讼行为:

    • 在一审中,如果当事人拟造事实进行虚假诉讼,这明显违反了诉讼的真实性原则。
    • 虚假诉讼不仅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浪费了司法资源,破坏了司法秩序。
  3. 二审驳回的意义:

    • 二审法院驳回一审的虚假诉讼请求,是对一审中虚假诉讼行为的否定和纠正。
    • 二审的驳回决定,实际上是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法律评价,即认定该诉讼行为是不合法、不真实的。
  4. 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虚假诉讼行为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对于已经通过虚假诉讼获得的利益,法院将依法予以撤销或追回,并可能要求虚假诉讼者承担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 从实践角度的看法:

    • 在司法实践中,二审法院驳回一审虚假诉讼请求的案例并不少见。这体现了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
    • 对于当事人而言,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同时,也可以考虑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虚假诉讼者的刑事责任。

建议:

  • 如果你或他人遇到类似情况,即发现一审诉讼请求中存在拟造事实虚假诉讼的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同时,也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举报虚假诉讼行为,共同维护司法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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