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给小三转账发红包民法典中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原配-汪世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12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原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老公所转的款项或红包,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赠与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从夫妻共同财产角度

  1. 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老公给“小三”转账发红包的钱款,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公未经原配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行为侵犯了原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2. 原配权利:原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共有人,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全部或部分钱款。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整体,老公无权单独处分大额财产,其赠与行为部分无效,“小三”不能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配可以主张返还。例如,老公在婚姻存续期间,将工资收入转账给“小三”,原配发现后,就可以依据此规定要求“小三”返还。

从赠与合同效力角度

  1. 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老公与“小三”之间的赠与行为,是基于不正当的婚外情关系,这种行为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原配权利:由于老公与“小三”的赠与合同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小三”基于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失去了合法依据,原配可以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财产。比如,老公给“小三”购买了贵重首饰并转账大额现金,原配都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这些财物。

实际操作建议:原配在主张权利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红包记录、能够证明老公与“小三”不正当关系的证据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原配在诉讼中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提高胜诉的几率。如果你遇到此类问题,有任何疑问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