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可以折算成工资,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职工当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公式: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日工资收入 × 未休天数 × 200%(因正常工资已支付,实际需额外支付2倍)。
例外情形
操作建议
总结:未休年假原则上可折算工资,但需区分是否因职工原因未休,并注意证据保留和时效问题。如有具体争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