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人在用工单位受工伤 三方协议如何签定-韩从丰律师|法行宝
2026-04-10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劳务派遣工人在用工单位受工伤时,三方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的签订需重点关注责任划分、工伤申报与处理流程、费用承担等关键条款,以保障劳动者权益并明确各方义务。以下从协议签订要点、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建议三个角度展开说明:

1. 三方协议签订的核心要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0条,三方协议(即《劳务派遣协议》)需明确以下内容:

  • 责任划分条款:
    协议应明确约定“用工单位造成劳动者工伤的,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例如,若因用工单位未提供安全劳动条件导致工伤,用工单位需直接赔付;若因劳务派遣单位未参保,则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 工伤申报与处理流程:
    约定工伤发生后,用工单位需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并协助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需在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逾期未申请的,工伤待遇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 费用承担条款:
    明确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由哪方承担。实务中,若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未提供安全培训),可能需分担部分费用;若完全因派遣单位未参保导致,则由派遣单位全额承担。

2. 法律风险防范

  • 避免“责任转嫁”条款无效:
    协议中不得约定“工伤责任全部由劳动者自行承担”或“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不追责”,此类条款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92条(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无效。
  • 确保工伤保险参保: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需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规定的“支付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责任,且可能面临劳动行政部门罚款(《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
  • 明确“连带责任”追偿规则:
    若用工单位需向劳动者赔偿后,可依据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追偿的,需在协议中约定追偿条件(如用工单位无过错)及比例,避免后续纠纷。

3. 实务建议

  • 劳动者角度:
    签订协议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出示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并保留协议副本;工伤发生后,立即要求用工单位出具书面事故证明,并同步通知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
  • 用工单位角度:
    在协议中增加“派遣单位需定期提供参保凭证”条款,并约定“若派遣单位未参保导致用工单位垫付费用的,派遣单位需按日支付违约金”,以督促派遣单位履责。
  • 劳务派遣单位角度:
    在协议中明确“用工单位需提供安全劳动条件”的义务,并约定“若因用工单位过错导致工伤的,用工单位需承担80%以上费用”,以降低自身风险。

提示:若您是劳动者或用工单位,对协议条款的具体表述或责任划分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所在地区的司法实践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