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有几款-郝虹森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劳动纠纷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共有两款。具体内容如下:

  1. 第一款: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 解析:该款明确了“工资总额”的定义,即用人单位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这是计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的重要依据。
  2. 第二款: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解析:该款定义了“本人工资”的概念,并规定了上下限标准。本人工资是确定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待遇的基础,通过设定300%和60%的封顶保底规则,既保障了低收入职工的权益,又避免了高收入职工待遇过高导致的不公平。

总结:第六十四条的两款内容分别界定了“工资总额”和“本人工资”的法律含义,并明确了后者在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的具体规则。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