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十天后用人单位仍未为您进行工伤认定,您不必过于担心,因为根据相关规定,您或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仍然有权在一定时间内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具体来说,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及一般性的工伤保险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这个时间内提出申请,那么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直接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因此,即使十天后用人单位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仍然有足够的时间(最长可达一年)来自己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时,您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报告、医疗证明、身份证明等,以便行政部门能够准确地进行工伤认定。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也是对用人单位未及时履行义务的一种经济制约。
总的来说,您不必因为十天后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感到焦虑,您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提出申请,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当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