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自动离职时公司是否可以扣奖金,需分情况讨论,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及奖金性质。
若奖金属于“工资”范畴(如固定绩效奖金、十三薪等)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奖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每月固定发放的绩效、年度十三薪等),公司无权以“自动离职”为由扣发,否则涉嫌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若奖金属于“非工资性福利”或“附条件奖励”(如年终奖、项目奖金等)
若“自动离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仅限于实际损失(如招聘费用、培训成本等),且需公司举证。若公司以“自动离职”为由扣发奖金,但无法证明损失与奖金直接相关,或扣发金额远超实际损失,则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克扣,劳动者可要求返还。
建议行动: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奖金性质、合同条款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