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时医院收的押金不给退可以去哪里告-朱群群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劳动纠纷

医院收取押金且拒不退还的行为涉嫌违法,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证件或收取财物(如押金、保证金等)。若医院存在此类行为,您可携带劳动合同、押金收据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12333热线查询具体地址)。监察部门将责令医院限期退还,并可能对其处以罚款。

  2.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未果或医院拒不执行,您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

    • 医院退还押金;
    • 若因押金问题产生其他损失(如误工费),可一并要求赔偿。
      需注意: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 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或医院行为同时涉及其他侵权(如扣押证件导致您无法正常工作),您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

操作建议:

  • 优先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程序更快捷;
  • 保留所有书面证据(如押金收据、劳动合同、沟通记录等);
  • 若医院以“培训费”“工装费”等名义变相收取押金,同样违法,可按上述途径维权。

如有进一步细节需要分析(如押金金额、医院拒退理由等),可随时向我补充说明,我会为您制定更具体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