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自己请假崴脚,后续若因该伤势再疼并主张工伤赔偿,一般情况下不成立工伤认定,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需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基本条件。员工请假期间,显然不在“工作时间”内,且请假行为本身也表明其不在“工作场所”进行工作活动。因此,从表面上看,员工请假崴脚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伤认定
尽管员工请假崴脚一般情况下不构成工伤,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例如:
请假期间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请假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三、员工主张工伤赔偿的举证责任
如果员工主张其请假期间崴脚构成工伤,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员工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员工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受伤与工作有直接关联,且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如果员工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其主张可能不会被支持。
四、用人单位的应对建议
了解员工受伤情况:
要求员工提供证据:
咨询专业律师:
总结与建议:员工自己请假崴脚,后续若因该伤势再疼并主张工伤赔偿,一般情况下不成立工伤认定。但具体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特别是是否存在特殊情况使得受伤与工作有直接关联。如果员工主张工伤赔偿,需要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了解员工受伤情况,要求员工提供证据,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