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三个赡养人 其中一个赡养人退休 该如何-胡少飞律师|法行宝
2026-04-07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赡养老人专项扣除,三个赡养人中其中一个赡养人退休该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基本规定。根据相关政策,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对于非独生子女的纳税人,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现在,针对您的情况,即三个赡养人中有一个已经退休,这并不影响其他赡养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因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资格并不取决于被赡养人是否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而是基于赡养关系和被赡养人的年龄。

具体来说,如果三个赡养人都是非独生子女,并且都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那么他们可以协商分摊这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可以是由赡养人均摊,也可以是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无论采用哪种分摊方式,都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如果其中一个赡养人退休,但仍然承担赡养义务,并且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那么他/她仍然可以参与分摊扣除额度。退休并不影响其作为赡养人的资格和享受扣除政策的权利。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在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需要填报相关信息,包括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的关系等。如果有共同赡养人,还需要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同时,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

综上所述,即使三个赡养人中有一个已经退休,其他赡养人仍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协商分摊扣除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