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发现漏罪的,一般会将漏罪与原指控罪名一并处理,具体分两种情况:
- 在法院审理阶段发现漏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3条,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还有漏罪未被指控,应当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此时检察院有两种处理方式:
- 补充起诉:检察院可追加起诉漏罪,法院将新旧罪名合并审理(例如原指控盗窃,审理中发现还涉嫌抢劫)。
- 单独起诉:若漏罪需由其他法院管辖(如漏罪发生在异地),原审理法院可中止审理,待漏罪案件审结后恢复审理,最终按数罪并罚原则判决。
关键点:合并审理时,法院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且被告人有权针对漏罪进行辩护。
- 在法院判决后发现漏罪
若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后续发现漏罪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3条,由原审法院或漏罪发生地法院管辖,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 先减后并:若漏罪判决前原判决已执行部分刑期,需将剩余刑期与漏罪刑期合并,决定最终执行刑期(例如原判10年已执行3年,漏罪判5年,最终可能执行12年)。
- 从重情节:若漏罪与原罪属同类犯罪(如连续诈骗),可能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加重处罚。
关键点:数罪并罚的刑期上限需遵守刑法规定(如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超过20年)。
实务建议:
- 若您或家属涉及此类情况,需重点关注检察院是否追加起诉、法院是否合并审理,避免漏罪导致刑期延长。
- 发现漏罪后,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提交证据(如新发现的犯罪线索),争取从轻处理(如自首、立功)。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证据和法律条款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