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怎么办-郑永祥律师|法行宝
2026-04-04 侵权纠纷

当遇到流浪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的情况时,我们首先要明确的是,救助流浪乞讨人员遵循的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基本原则。这意味着,流浪人员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救助,救助机构或工作人员不能强制其接受。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提供御寒物资及信息通报:

    • 对于拒绝接受救助且拒绝返乡的流浪人员,我们可以提供必要的御寒物资,如衣物、被褥等,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 同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属地街道及户籍地民政部门,协调多方力量开展劝导、送返工作,尽力确保他们的安全。
  2. 尊重意愿不强求:

    • 如果流浪人员明确表示拒绝救助并擅自离开,我们应尊重他们的选择,不强求其接受救助。
    • 救助人员可以在不侵犯其隐私和自由的前提下,留下联系方式或救助服务卡,以便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到救助机构。
  3. 加强宣传引导:

    • 组织社区民警、志愿者等相关人员深入辖区,广泛宣传求助方式、救助政策和寒冬救助措施等。
    • 主动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发放求助宣传卡,提高社会公众对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政策的知晓度。
    • 鼓励社会公众劝导、引导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机构求助,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的良好氛围。
  4. 持续关注与定期巡查:

    • 对于反复在街面流浪乞讨且不愿意接受救助的人员,救助管理机构会定期巡查、劝导。
    • 通过提供服务联系卡等形式,保持与他们的联系,确保他们在需要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
  5.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遇到流浪乞讨的危重病人、明显外伤人员等紧急情况,应直接拨打“120”进行救治,并由医疗机构联系救助管理机构进行甄别处置。
    • 对于强讨恶要或组织、胁迫、利用残疾人、未成年人乞讨的违法行为,应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总之,面对流浪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的情况,我们应秉持人道主义精神,尊重他们的意愿,同时采取积极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和安全。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关注与定期巡查等方式,努力构建一个更加温暖、包容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