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自书遗嘱明确将财产留给子女的情况下,配偶能否继承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遗嘱有效且明确排除配偶继承权
若自书遗嘱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的形式要件(如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日期),且内容明确表示财产仅由子女继承,则配偶无权通过遗嘱继承该部分财产。此时,配偶仅能通过法定继承参与其他未被遗嘱处分的财产分配。
遗嘱未涵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
若被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购买的房产、存款),遗嘱仅能处分个人份额部分。例如,房产若登记为夫妻共同共有,被继承人仅能通过遗嘱处分其50%的份额,剩余50%仍归配偶所有,子女无权继承该部分。
配偶丧失继承权的特殊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若配偶存在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将丧失继承权。此时,即使遗嘱未明确排除配偶,其亦无权继承。
遗嘱无效或未立遗嘱时的法定继承
若自书遗嘱因形式瑕疵(如未签名、日期不全)被认定无效,或被继承人未立遗嘱,则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与子女共同继承财产。此时,配偶的继承权源于法定继承规则,而非遗嘱。
实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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