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签了就业协议档案是否必须按就业协议上的地址转寄”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毕业生档案在校时被称为学生档案,毕业后则转变为人事档案,它是个人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重要记录,也是人事管理和服务的依据。因此,档案的转递和保管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和流程。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您已经签订了就业协议,档案的转递地址并不一定完全按照就业协议上的地址来执行,而是需要根据您的具体就业情况来确定:
如果您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者属于定向招生就业的情况:
- 档案通常会直接转递至您的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这是因为这些单位通常具备档案保管的权限和条件,能够为您的档案提供稳妥的保管环境。
如果您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
- 档案则通常会转递至您的就业创业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机构进行保管。这是因为非公单位可能不具备档案保管的权限,而公共就业人才机构则能够提供专业的档案保管服务。
特殊情况:
- 如果您选择在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创业,比如您提到的户籍不在宜昌但选择在宜昌就业创业的情况,那么您需要根据工作单位注册地的不同,将档案转递至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这通常需要您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等材料作为证明。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几点:
- 档案的转递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进行,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 自2015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了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 如果您暂未就业或创业,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转递至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申请保留两年。
综上所述,档案的转递地址并不是完全按照就业协议上的地址来执行的,而是需要根据您的具体就业情况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