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非常理解您现在因为工伤而产生的困扰。针对您提出的“出了工伤员工去劳动局怎么办”的问题,我会为您详细解答整个处理流程。
首先,当您发生工伤后,第一步应该是申请工伤认定。根据相关规定,您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的人社局工伤保险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来负担。当然,如果单位不肯申请工伤认定,您本人或者您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接下来,第二步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您完成治疗,并且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您应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这个鉴定会确定您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这是后续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最后,第三步是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在您完成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就可以前往市民之家人社综合窗口(或者当地指定的相关窗口)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了。这一步中,您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以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发放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如果在整个过程中,您与用人单位在工伤待遇等方面产生了争议,您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