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再审申请裁决书中记录了申请人未讲的话,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及时提出异议并申请补正
首先,申请人应在收到裁决书后的法定期限内(通常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一定天数内,具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作出裁决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内容应明确指出裁决书中记录不实或遗漏的部分,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庭审记录、证人证言、书面陈述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同时,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对裁决书进行补正,要求法院更正错误记录或补充遗漏内容。
申请法院复议或申诉
如果法院对申请人的异议未予采纳,或者申请人认为裁决书的错误记录严重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申请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申诉。在复议或申诉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详细阐述裁决书中的错误记录及其对案件的影响,并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上一级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在采取上述措施时,申请人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举例说明:假设申请人在再审申请中明确陈述了某一事实,但裁决书中却记录了相反的内容。此时,申请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并附上庭审记录或书面陈述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确实陈述了该事实。如果法院未予采纳,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申诉,要求更正裁决书中的错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