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如果串通投标需要赔偿吗-殷翰卿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合同纠纷

若投标保函涉及串通投标行为,保函的申请人(投标人)通常需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银行或担保机构)是否需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知情或参与串通。具体分析如下:

  1. 保函申请人的责任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行为(如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轮流中标等)属于违法行为,中标无效,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等)。若保函申请人(投标人)因串通投标导致招标人损失,招标人有权依据保函条款要求担保人支付赔偿金,而申请人需向担保人偿付该款项。此外,若串通行为构成犯罪(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串通投标罪”),申请人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2. 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如银行)的责任取决于其是否知情或参与串通:

    • 不知情且无过错:若担保人对串通行为不知情,且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核实保函申请材料真实性),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只能向申请人追偿。
    • 知情或参与串通:若担保人明知或应知申请人串通投标仍出具保函,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违法或犯罪,需与申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甚至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
  3. 保函条款的约定
    保函通常明确约定担保范围(如“因申请人违约导致招标人损失的赔偿”)。若串通投标被认定为违约行为,且损失与保函覆盖范围一致,担保人需按约定赔付。但若保函明确排除违法行为导致的损失,或约定“仅对合法中标后的履约风险担保”,则担保人可能拒赔。

建议:

  • 对招标人:发现串通投标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如投标文件、沟通记录等),通过法律途径确认中标无效,并依据保函条款要求担保人赔付。
  • 对投标人:避免参与串通投标,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刑事责任及保函索赔风险。
  • 对担保人:出具保函前应严格审查申请人资质及投标行为合法性,避免因疏忽卷入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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