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和敬老院签的承诺书家属谁签字谁就是监护人嘛”这一问题,我需要详细解释一下监护人的确定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监护人的确定并非仅仅基于在承诺书上签字这一行为。在法律上,监护人的确定是一个相对复杂且严谨的过程,它涉及到被监护人的权益保护以及法律责任的明确。
对于老年人而言,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一制度被称为意定监护制度,它充分尊重了老年人的自主意愿。在意定监护制度下,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确定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然而,仅仅在承诺书上签字,并不能直接确立签字人的监护人身份。监护人的确立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签订书面协议、进行公证等。此外,如果老年人已经存在具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如子女),他们仍然有权指定意定监护人,且在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并存的情况下,意定监护通常优先于法定监护。
对于您提到的与敬老院签订承诺书的情况,这通常只是表明家属对老人在敬老院期间的一些事项(如费用支付、生活照料等)的承诺和认可,并不能直接作为确立监护人身份的依据。如果需要确立监护人身份,建议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和权利,并考虑进行公证等法律程序,以确保监护关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如果监护人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相关个人和组织(如意定监护监督人、老年人的亲朋好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都有责任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在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