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开了假发票报销来回机票,是否会被开除不能一概而论,需分情况讨论。
从公司规章制度角度:
- 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无论员工是否知情,只要出现使用假发票报销的行为,即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开除),且不支付经济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其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经过民主程序并已向员工公示,那么公司开除员工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
- 反之,如果公司规章制度中没有相关规定,或者规定不够明确,那么公司直接开除员工可能缺乏依据,员工可以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从员工主观过错角度:
- 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假发票报销,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情,比如发票是由他人提供且自己没有能力或机会核实其真实性,那么员工的主观过错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直接开除员工可能过于严厉,不符合比例原则。公司可以考虑给予员工警告、记过等较轻的处分,并要求员工退还报销款项。
- 如果员工虽然声称不知情,但公司能够证明员工应当知情(比如员工经常报销,对发票的真实性有一定的辨别能力,或者发票存在明显的瑕疵),那么员工的主观过错较大。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开除员工的行为可能更具有合理性。
从法律后果角度:
- 无论公司是否开除员工,员工使用假发票报销的行为都可能涉及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问题。如果税务机关介入调查,员工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补缴税款、缴纳罚款等。
- 如果公司开除员工,员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仲裁结果将取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员工的主观过错以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等因素。
建议:
- 对于员工而言,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应积极与公司沟通,说明自己确实不知情,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的法律后果。
- 对于公司而言,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应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应充分调查核实员工的主观过错和行为的性质,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