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如果当月工资发了部分,停工留薪期工资应该扣减下来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且详细地为您解答: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应被扣减,单位应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停工留薪期”和“原工资福利待遇”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当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上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以接受工伤医疗时,这段时间就被称为停工留薪期。在这个期间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所享有的全部薪资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奖金、津贴以及补贴等所有待遇。
接下来,我们分析单位的支付义务。单位有明确的法律义务,必须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不得随意削减或拖延。这是为了确保受伤职工在经济上不会因工伤而遭受额外损失,是法律对职工权益的重要保障。
现在,针对您提出的具体情况,即当月工资已经发了部分,是否应该扣减停工留薪期工资。我的答案是:不应该扣减。无论当月已经支付了多少工资,单位都应该按照职工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内的剩余工资。如果单位试图扣减或拖延支付,这将构成对职工权益的侵害。
最后,如果职工发现单位削减了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他们有多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首先,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补足应发的工资。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职工还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并补足工资。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伤而需要暂停工作期间的重要经济保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任何削减或拖延支付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职工有权采取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