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个体户作为用人单位,即使是小本生意且仅雇佣一名员工,未签劳动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员工有权要求缴纳社会保险,个体户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以下是详细分析:
劳动关系认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员工实际提供了劳动(如销售干货、整理货物等),且受个体户管理(如遵守考勤、接受工作安排),双方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个体户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包括缴纳社保。
社保缴纳义务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已合并为“四险”)。个体户作为雇主,必须为员工缴纳全部险种,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体户代扣代缴。
未签合同的法律后果
虽然未签劳动合同本身不直接导致社保缴纳义务的免除,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个体户除需补缴社保外,还可能面临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最多11个月)。
实务建议
风险提示:若个体户拒绝缴纳社保,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个体户可能面临补缴社保、滞纳金及行政罚款(如《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欠缴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有进一步疑问(如具体补缴流程、双倍工资计算等),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