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卖方案没有通过怎么办-牟德栋律师|法行宝
2026-03-31 公司事务

当破产债权人会议的财产管理方案和财产变卖方案没有通过时,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重新审议与修改方案
    首先,管理人或债务人应根据债权人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未通过的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方案需再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确保方案内容更符合债权人利益及法律规定。

  2. 申请法院裁定
    若方案经两次表决仍未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五条,管理人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法院在审查时会综合考虑方案的合理性、债权人利益保护及破产程序推进的必要性,作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3. 法院裁定后的执行
    法院裁定批准的方案具有法律效力,所有相关方必须执行。若法院裁定不批准,管理人需根据法院意见重新制定方案,或采取其他合法措施(如单独与主要债权人协商、分阶段处置财产等)推动破产程序。

  4. 特殊情况处理

    • 财产变卖方案:若变卖方案未通过,管理人可尝试调整变卖方式(如拍卖改为协议转让)、降低底价或分批处置财产,以增加方案通过的可能性。
    • 财产管理方案:若管理方案未通过,管理人需优化管理措施(如加强监督、调整费用预算等),或向法院申请指定其他机构代为管理。

关键提示:

  • 方案未通过时,管理人应主动与债权人沟通,了解反对原因,针对性修改方案。
  • 法院裁定是最终救济途径,但管理人需提前准备充分材料(如方案修改说明、债权人意见汇总等)以支持申请。
  • 若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可考虑召开债权人委员会会议先行讨论,提高方案通过率。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方案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