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什么东西-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30 行政纠纷

行政调解是一种由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持,通过沟通、说服、协调等柔性手段,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以有效解决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的制度。以下是对行政调解的详细解释:

一、行政调解的主体与范围

  1. 主体特定:

    • 行政调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具有管理和协调特定领域纠纷的职责。例如,公安机关可以处理治安管理中的民事纠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调解消费纠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可以协调知识产权争议等。
  2. 范围广泛:

    • 行政调解涵盖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两大领域。民事纠纷主要包括资源权属(如土地、山林等)争议、环境保护领域的侵权赔偿纠纷、消费领域的商品质量和服务纠纷等。轻微刑事案件则涉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案件,如民间纠纷引发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轻伤)等,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通过行政调解解决。

二、行政调解的原则

  1. 自愿原则:

    • 行政调解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为基础,任何调解协议的达成均需双方自愿。行政机关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达成特定结果,确保调解过程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2. 合法原则:

    • 调解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公正原则:

    • 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偏袒任何一方,客观公正地分析纠纷事实,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三、行政调解的程序

  1. 申请与受理:

    • 当事人可主动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调解申请。行政机关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 调解实施:

    • 调解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调查核实事实,提出调解方案。通过沟通、说服、协调、劝导等方式,促使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案。
  3. 达成协议:

    • 若双方达成一致,将签订具有合同性质的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但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如果调解协议以书面形式达成,并经过司法确认程序,该协议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 终止调解:

    • 若未能达成协议或一方不愿意继续调解,行政机关将终止调解,并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如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

四、行政调解的意义与价值

行政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够有效缓解法院压力、节约司法资源,还能促进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与理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它也是行政机关履行社会管理职能、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行政调解,可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矛盾激化,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举例说明:

假设两位邻居因土地边界问题发生纠纷,双方争执不下,甚至可能引发肢体冲突。此时,他们可以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政府(如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调解。基层人民政府在受理申请后,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沟通、说服、协调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明确土地边界,从而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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