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对象-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7-13 行政纠纷

行政调解的对象主要包括两大类: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

    • 这类争议通常涉及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或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情况。对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争议,其调解也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

    • 这类纠纷需要依法由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包括但不限于可以进行调解的治安纠纷或轻伤害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权属争议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环境污染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合同纠纷、医疗事故赔偿纠纷、电力纠纷、水事纠纷,以及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赔偿纠纷等。

综上所述,行政调解的对象涵盖了行政争议和特定类型的民事纠纷,旨在通过行政机关的调解,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如果您有具体的行政调解需求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