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是什么-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行政纠纷

行政调解是指由行政机关主持或主导,以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为依据,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促使争议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行政争议或民事纠纷的活动。以下是对行政调解的详细解释:

一、行政调解的主体与范围

  1. 主体:行政调解通常由行政机关或其下属的专门调解机构进行。这些行政机关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等,它们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特定类型的争议进行调解。
  2. 范围:行政调解主要适用于两类争议:一是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产生的争议,如行政处罚争议、行政许可争议等;二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环境污染纠纷等。

二、行政调解的原则与程序

  1. 原则:

    • 自愿原则:行政调解必须基于争议双方的自愿,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接受调解或调解结果。
    • 合法原则:行政调解必须依法进行,调解过程、调解协议的内容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
    •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在调解过程中应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调解结果的公正性。
  2. 程序:

    • 申请与受理:争议一方或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调解申请,行政机关在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
    • 调解过程:行政机关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通过听取双方陈述、审查相关证据、进行说服教育等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 调解协议: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行政机关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履行方式。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履行。

三、行政调解的效力与救济

  1. 效力:调解协议书一旦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2. 救济:如果争议双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或者调解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双方可以依法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四、行政调解的优势与局限性

  1. 优势:

    • 高效便捷:行政调解通常程序简便、耗时较短,能够快速解决争议,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 灵活多样:行政调解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调解方式和手段,更易于被当事人接受。
    • 维护关系:行政调解注重化解矛盾、修复关系,有助于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和谐与合作。
  2. 局限性:

    • 自愿性限制:由于行政调解基于自愿原则,如果一方拒绝调解或调解过程中无法达成协议,调解程序将无法继续进行。
    • 法律效力相对较弱:虽然调解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但与法院判决相比,其强制执行力可能相对较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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