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调解是什么意思-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3-03 行政纠纷

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沟通等方式,促使双方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制度。以下是对行政诉讼调解的详细解释:

一、调解的适用范围与条件

  1. 案件类型:

    • 行政赔偿案件: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可依法要求赔偿。若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并引发诉讼,可适用调解。
    • 行政补偿案件:因行政机关合法的行政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补偿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同样可适用调解。
    • 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定的权力。若行政机关在行使该权力时作出的行政行为引发诉讼,且该行为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也可适用调解。
  2. 基本条件:

    • 双方自愿: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完全自愿,任何一方都不得被强迫参与调解或接受调解结果。
    • 合法合规:调解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调解的原则

  • 自愿原则:调解的进行以及调解协议的内容,都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不得强迫或诱导当事人接受调解。
  • 合法原则:调解程序和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合法,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应予以保密,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调解的程序

  1. 启动调解:可由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或由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职权启动调解程序。
  2. 选择调解员(如适用):双方当事人可从人民法院提供的名单中选择调解员,或商定由其他人员担任调解员。
  3. 确定调解方案:调解员应听取双方陈述,了解争议焦点,并协助制定可行的调解方案。
  4. 进行调解:法院可根据案件情况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调解,包括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促使双方交换意见并提出解决方案。
  5. 达成调解协议:经协商,若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应制作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确保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 制作调解书:调解达成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并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7. 调解书生效与履行: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四、调解的效力与执行

  • 法律效力:调解书一旦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 强制执行: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调解结果的得到有效落实。

五、注意事项

  • 保护当事人权益:在调解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避免不当干预:行政机关和其他外部力量不得对调解过程进行不当干预,以确保调解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举例说明:假设某市民因行政机关的违法拆迁行为导致财产损失,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认为该案件可适用调解,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行政机关同意赔偿市民一定的经济损失,并签订了调解协议。随后,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双方签收后调解书生效。行政机关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了赔偿义务,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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