逝者生前给其他子女的钱死后别的子女有权追要吗-马颖秋律师|法行宝
2026-03-26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逝者生前给其他子女的钱,在一般情况下,其他子女是无权追要的,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即产生法律效力。但在特定情形下,其他子女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赠与的财产。

一、赠与行为合法有效,一般无法追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行为完成后,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因此,如果赠与行为是逝者生前真实意思表示,且赠与的财产属于逝者个人合法所有,同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赠与合同可撤销的情形,那么该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其他子女通常不能追回。

例子:比如,老人自愿拿出自己的积蓄赠与多年照顾自己的某个子女,并且钱已经交付给该子女,这种情况下赠与行为完成,其他子女不能随意要求该子女返还。

二、可能追回的特殊情形

尽管赠与行为一般不得撤销,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时,其他子女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赠与的财产:

  1. 赠与人赠与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若逝者在实施赠与行为时因精神状况等原因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患有严重老年痴呆等精神疾病,导致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行为,那么该赠与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其他子女作为法定代理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追回赠与的财产。
  2. 赠与行为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权益

    • 如果赠与的财产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而逝者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赠与),且该赠与行为损害了其他子女的财产权益,其他子女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要求确认赠与行为部分无效,从而追回属于自己权益范围内的财产。例如,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逝者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将房屋赠与某个子女,其他子女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
  3. 受赠人存在违法或违背道德义务行为

    • 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以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逝者生前)有权撤销赠与。如果赠与人去世,其继承人(其他子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例如,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对曾承诺赡养的赠与人不管不顾,其他子女可以依法追回转给受赠人的钱。

三、操作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其他子女认为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并希望追回赠与的财产,应首先明确赠与行为的具体情况,包括赠与的时间、方式、财产性质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形等。如有必要,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赠与合同、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可以向我咨询具体的法律策略和操作步骤,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逝者生前给其他子女的钱,在一般情况下其他子女是无权追要的,但在特定情形下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