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毕业的学生实习签订实习协议这种算在职吗-何平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未毕业的学生实习签订实习协议是否算在职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不能单纯以是否毕业作为分界线。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或实习,并不直接等同于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通常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且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这主要是针对那些以勤工俭学或课程实践为目的,不求取长期稳定劳动报酬或通过短期、不定期劳务获得一定报酬的情形。

然而,如果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接受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人事管理、岗位安排,并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报酬,且双方以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的,那么实际上就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即使学生尚未毕业,也具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例如,有些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学业基本完成的情况下,通过招聘程序进入用人单位工作,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受用人单位管理,并由用人单位逐月发放工资,这种情况下就应当认定为与用人单位成立了劳动关系。

对于您提到的实习协议,如果其内容基本涵盖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如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等,并且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形成了人身隶属和经济隶属关系,那么这份实习协议在实质上可能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性质。

因此,判断未毕业的学生实习签订实习协议是否算在职,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协议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

最后,我想提醒您的是,无论您是以实习、见习还是毕业就职的身份与用人单位合作,都建议您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或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这样不仅可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维护公平有序的用工环境。如果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困惑,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