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公司法定节假日除了过年是初一至初三有休假(且初一至初三中若存在调休情况如1补3)外,没有其他节假日休假是否合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有哪些。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全体公民放假的法定节假日共计13天,具体包括:元旦1天、春节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1天、劳动节2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以及国庆节3天。这是国家明确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安排休假。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所描述的公司休假情况。您提到公司除了过年(即春节)的初一至初三有休假外,没有其他节假日休假。这里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春节的休假天数,根据规定,春节应当放假4天,包括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而不仅仅是初一至初三;二是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休假情况,根据规定,除了春节外,还有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公司也应当予以安排休假。
现在,我们针对公司的休假情况是否合法进行判断。如果公司仅仅在春节的初一至初三安排了休假,而忽略了农历除夕的休假,并且没有安排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休假,那么这种做法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如果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此外,关于您提到的“1补3”的情况,这通常指的是调休制度。在法定节假日中,如果某一天原本是工作日但被调整为休息日,或者某一天原本是休息日但被调整为工作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但是,这种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并不能替代法定节假日本身的休假权利。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仅仅在春节的初一至初三安排了休假(且忽略了农历除夕),并且没有安排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休假,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休假,或者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您对公司的休假安排有疑问或者不满,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