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发包工程能收履约保证金吗-袁紫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合同纠纷

央企发包工程时,可以依法收取履约保证金,但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程序要求。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与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发包方(包括央企)在工程建设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具有合法性,其目的在于确保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工期、质量、安全等)。若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依约扣除保证金或要求赔偿。

  2. 金额限制与合理性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需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若央企设定的金额超过法定比例,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加重承包方负担,面临行政处罚或合同条款无效的风险。

  3. 形式与程序要求

    • 形式合法性:保证金可通过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或现金等形式缴纳,但禁止强制要求现金形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明确要求推广保函替代现金)。
    • 程序透明性:央企需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保证金的缴纳、退还条件及程序,避免模糊条款引发纠纷。例如,需约定验收合格后一定期限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4. 禁止性规定与风险规避

    • 禁止挪用:央企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将保证金用于其他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否则可能涉嫌挪用资金罪或行政违法。
    • 退还义务:若承包方无违约行为,央企需按约退还保证金;若逾期退还,可能需支付利息或承担违约责任。
    • 公平性审查:合同条款需避免显失公平(如单方面扩大央企权利、限制承包方索赔权),否则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实务建议:

  • 央企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条款,并确保符合法定比例和形式要求;
  • 承包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保证金条款,必要时要求央企提供保函而非现金;
  • 双方均需保留保证金缴纳、退还的书面凭证,以备纠纷时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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