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国企能收履约保证金吗-韩丹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公司事务

央国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收取履约保证金,但需满足以下条件并注意相关限制:

  1. 法律依据与合同自由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双方可约定“定金”或“保证金”条款,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招标投标法》对保证金比例的限制),央国企作为市场主体有权在合同中设置履约保证金条款。例如,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发包方(包括央国企)可依据合同扣除保证金。

  2. 行业特殊规定与内部合规要求

    • 招投标领域: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且需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国有企业内部规定:部分央国企可能通过内部制度对保证金收取进行额外限制(如禁止收取现金保证金、要求通过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需以具体企业规定为准。
  3. 禁止性情形与风险规避

    • 禁止滥用市场地位:央国企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要求合作方缴纳保证金,或设置不合理条件(如要求将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收取过高比例保证金),否则可能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或《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 保证金退还义务:若合作方已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央国企需按约定退还保证金;若未退还,可能面临民事诉讼或行政投诉风险。

实务建议:

  • 央国企在合同中应明确保证金的金额、支付方式、退还条件及违约责任,避免条款模糊引发纠纷。
  • 合作方在签订合同前,可要求央国企提供保证金收取的内部审批文件或法律依据,确保合规性。
  • 若发生保证金争议,双方可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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