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1989年至1995年在工厂上班的工龄能否接上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当时的用工形式以及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工龄的认定通常是以职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这包括招工表、劳动合同、转正定级表等关键文件。这些档案资料是证明您工作经历和工龄的重要依据,对于退休年龄的确定以及养老金的领取都至关重要。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在这段时间内您是以计划内临时工或其他形式用工的身份在工厂工作,并且后来转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您转招以前按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补缴并认定为连续工龄的。但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档案资料完整性:您的档案里必须有原始的当时当地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以及证明您从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相关文件。
用工形式合规性:您当时的用工形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即必须是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并且后来成功转招为长期工或劳动合同制工人。
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在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后,您需要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不包含事后补缴),这是认定连续工龄的另一个重要条件。
如果您无法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或者当时的用工形式不符合国家规定,又或者没有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那么可能就无法将这段时间的工龄接上。
因此,我建议您首先查阅自己的档案资料,确认是否有完整的招工手续和转招记录。同时,您也可以咨询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社保中心,了解具体的工龄认定政策和补缴流程。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给出更准确的答复和指导。
总的来说,工龄的认定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希望您能尽快整理好相关档案资料,并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社保中心,以便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