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小孩在商场从4楼丢东西砸到展车,是否需要负责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 小孩的民事行为能力情况
- 若小孩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指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此场景中,小孩从4楼丢东西砸到展车,造成展车损坏,由于小孩自身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一般是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小孩的父母因疏忽未看管好小孩,导致小孩做出丢东西的行为,那么父母就要对展车的损失进行赔偿。
- 若小孩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同时,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自己的财产,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比如,一个10岁的小孩在商场丢东西砸坏展车,若小孩有自己的压岁钱等财产,先用这些财产赔偿,不够的部分再由其监护人承担。
- 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保障场所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如果商场在4楼没有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如防护网、警示标识等,或者防护设施存在缺陷,导致小孩能够轻易丢东西砸到展车,那么商场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时,对于展车的损失,小孩的监护人和商场可能需要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商场4楼防护网破损未及时修复,小孩丢东西砸坏展车,商场可能需承担30%的责任,小孩监护人承担70%的责任。
- 若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商场在4楼设置了完善的防护设施,也尽到了合理的警示义务,但小孩仍然突破这些防护措施丢东西砸到展车,那么商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主要由小孩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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