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布后可以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情况有哪些-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6-03-20 合同纠纷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原则上双方必须签订合同,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招标方或中标方可以不签订合同,不过这些情形非常有限且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定可以不签订合同的情形

  1. 不可抗力: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违约责任规定。
    • 具体情形:如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战争、政府行为等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时,双方均可不签订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中标人丧失履约能力:

    • 具体情形:若中标人在中标后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丧失履约能力,招标方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 操作建议:招标方应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破产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以证明其已丧失履约能力。
  3. 中标人存在违法行为:

    • 具体情形:如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查处并确认后,招标方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
    • 操作建议:招标方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投标文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以证明中标人存在违法行为。

二、不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1. 招标方不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 民事赔偿责任:招标方需赔偿中标方因投标产生的费用(如编制投标文件费、差旅费等)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 行政责任: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可责令招标方改正,并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的罚款。
    • 信誉影响:招标方的市场信誉受损,可能影响其后续招标活动的参与度。
  2. 中标方不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 丧失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有权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 民事赔偿责任:中标方需赔偿招标方因重新组织招标产生的费用及项目延误等损失。
    • 限制投标资格:情节严重时,中标人将被取消二至五年内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 吊销营业执照:若情节特别严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中标人的营业执照。

三、建议与操作指南

  1. 招标方建议:

    • 严格审查中标人资格: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对中标人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中标人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 保留相关证据:如中标人存在违法行为或丧失履约能力,招标方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其不签订合同的合法性。
    • 及时沟通协商:如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招标方应及时与中标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
  2. 中标方建议:

    • 诚信履约:中标后应积极准备履行合同,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
    • 及时沟通:如因特殊情况无法签订合同,应及时与招标方沟通,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寻求法律帮助:如因招标方原因导致无法签订合同,中标方可寻求法律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双方原则上必须签订合同。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如不可抗力、中标人丧失履约能力或存在违法行为等,双方可以不签订合同。不过,这些情形非常有限且需严格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关问题,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