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犯新罪怎么处理先并后减-唐培锋律师|法行宝
2026-03-19 刑事辩护

在假释期间犯新罪,处理方式是撤销假释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且这一过程中遵循的是“先减后并”的原则,而非“先并后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法律依据与处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表明其不再符合假释条件,具有社会危险性。因此,应由作出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假释。撤销假释后,法院将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确定应判处的刑罚。接着,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起来,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二、“先减后并”与“先并后减”的区别

  1. 先减后并:

    • 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
    • 具体操作是先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的刑期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合并计算。
  2. 先并后减:

    • 适用于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况。
    • 具体操作是先将数个罪名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在总和刑以下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如果之前有羁押的话)。

三、具体处理流程

  1. 撤销假释:

    • 一旦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立即撤销假释。
  2. 新罪判决:

    • 对新犯的罪进行独立审判,确定应判处的刑罚。
  3. 数罪并罚:

    • 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
    • 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四、举例说明

假设某罪犯因犯罪A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服刑五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为剩余的五年。在假释考验期的第二年,该罪犯又犯了新罪B,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首先,撤销对该罪犯的假释。
  • 其次,对新犯的罪B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 然后,将前罪A尚未执行的五年刑期与新罪B所判处的三年刑期合并,总和刑期为八年,数刑中最高刑期为五年。
  • 最后,法院将在五年以上八年以下的范围内,酌情决定该罪犯最终执行的刑期。

五、特别规定

  •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也应撤销假释,并按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 若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尚未构成新罪,也应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综上所述,假释期间犯新罪的处理方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通过撤销假释和数罪并罚的措施,确保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