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 考验期满后发现的 怎么处罚-曲衍桥律师|法行宝
2026-03-19 刑事辩护

针对您提出的“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考验期满后发现的,怎么处罚”这一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一、核心结论

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无论该新罪是在考验期内还是期满后被发现,均应撤销假释,并对新罪与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二、详细分析

  1. 假释与假释考验期的基本概念

    • 假释是对被判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其确有悔改表现等条件,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 假释考验期是假释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期间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再犯罪。
  2.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处理原则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并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这一原则明确指出了不论新罪是在考验期内发现还是期满后发现,只要是在考验期内所犯,都应撤销假释。
    • 数罪并罚的计算方式:按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于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合并,决定执行的刑罚。具体计算方式为“先减后并”,即先将前罪已执行的刑期从总刑期中减去,再将剩余刑期与新罪所判刑期进行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
  3.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 新罪的性质与情节:新罪的性质是否恶劣、情节是否严重,将直接影响数罪并罚时的量刑结果。如新罪为暴力性犯罪且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在量刑时会从重考虑。
    • 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故意犯新罪,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人身危险性较高。这将作为量刑时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可能导致更长的刑期。

三、实际案例说明

以甲为例,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被假释,假释考验期为剩余的4年。在假释考验期第3年,甲又犯盗窃罪,但直到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此时,法院应撤销甲的假释,对盗窃罪作出判决。假设盗窃罪被判3年,前罪抢劫罪还剩4年刑期未执行,则法院将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在4年以上7年以下决定甲最终执行的刑期。

四、特别说明

  • 假释考验期满后犯新罪,并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假释考验期满被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所以在此之后犯新罪并不构成累犯。
  • 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且该漏罪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处理,同时又在假释考验期满后犯了新罪,那么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情况。但这种情况较为特殊,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是一个严重的违规行为,无论新罪何时被发现,都会导致假释的撤销和数罪并罚的后果。因此,对于正在接受假释考验的犯罪分子来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