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要求撤销复议怎么办-万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刑事辩护

如果对方要求撤销行政复议,具体应对方式需结合复议阶段和实际情况分析,以下是分情况说明:

  1. 若复议申请尚未被受理
    此时对方要求撤销,通常只需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即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复议机构在收到撤回申请后,会终止复议程序,原行政行为效力不受影响。关键点:需确保撤回申请是本人真实意愿,避免因胁迫或误解导致权益受损。

  2. 若复议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作出决定
    对方作为申请人可主动撤回,但需复议机构审查同意。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若撤回申请可能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复议机关可不予准许。建议:若您是利害关系人,可向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意见,说明反对撤回的理由(如涉及公共利益、对方存在恶意等)。

  3. 若复议决定已作出
    复议程序已终结,对方无权直接“撤销”复议决定,但可通过以下途径间接影响结果:

    • 申请再审:若复议决定存在程序违法、事实认定错误等情形,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复议决定;
    • 重新申请复议:若新证据出现或原复议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可依据《行政复议法》重新申请(但需注意时效限制,通常为知道原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实务建议:

  • 若您是对方申请复议的被申请人(如行政机关),需配合复议机关审查,但无需主动干预对方撤回申请;
  • 若您是利害关系人,建议全程关注复议进展,必要时通过书面意见、听证会等方式维护权益;
  • 无论何种情况,均需保留复议申请书、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等关键材料,以备后续程序使用。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复议事项类型、对方身份等),可进一步说明,我会结合实际情况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