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有争议时 合同提供方的解释优先吗-杨毅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合同纠纷

在合同有争议时,合同提供方的解释并不具有优先性。合同解释应遵循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具体分析如下:

  1. 合同解释的基本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释应当遵循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习惯解释以及诚信解释等原则。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合同解释的框架,确保解释结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 在解释合同时,应首先考虑合同的文字表述,即文义解释。如果文字表述清晰明确,无歧义,则直接按照文字表述进行解释。
    • 如果文字表述存在歧义或不明确,则需要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交易习惯、合同目的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即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和习惯解释。
  2. 合同提供方解释不具有优先性的原因:

    • 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双方地位平等。因此,在解释合同时,不应偏袒任何一方,包括合同提供方。
    • 如果赋予合同提供方解释优先权,可能会导致合同提供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模糊或歧义的条款,从而在争议发生时获得有利解释,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
  3. 合同争议解决中的实际做法:

    • 在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双方提供的证据、合同内容、交易习惯、合同目的等因素,进行客观、公正的解释。
    • 如果合同提供方提出的解释缺乏合理依据或与合同整体内容相悖,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会采纳其解释。
  4. 建议:

    • 为了避免合同争议的发生,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量使用清晰、明确的文字表述,避免使用模糊或歧义的条款。
    • 如果合同中确实存在需要解释的部分,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明确解释内容。
    • 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应积极寻求和解或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以降低解决成本和时间成本。如果无法达成和解或调解,则可以依法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

举例说明:假设一份买卖合同中约定“买方应在收到货物后支付货款”,但对“收到货物”的具体时间未作明确规定。在争议发生时,如果卖方(合同提供方)主张“收到货物”是指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的时间,而买方则主张是指买方实际签收货物的时间。此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不会单纯采纳卖方的解释,而是会结合合同的整体内容、交易习惯、合同目的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收到货物”的具体含义。

总之,在合同有争议时,合同提供方的解释并不具有优先性。双方应遵循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进行合同解释,并积极寻求和解或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