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签字的结算单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的。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首先,结算单作为结算款项的重要凭证,是证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在商业交易中,当双方完成交易或服务后,通常会通过结算单来确认交易金额、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这份结算单,如果经过了双方的确认和签字,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
然而,并非所有有签字的结算单都能直接作为起诉的依据。这主要取决于签字人的身份和权限。如果签字人是公司员工,但公司事后不认可其签字行为,那么这份结算单的法律效力就会受到质疑。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如果员工在结算单上的签字行为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即使未经公司明确授权,也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意味着,如果对方有理由相信该员工是在公司授意下与其进行对账、结算的,那么这份结算单仍然对公司具有法律效力。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中,乙公司员工多次与甲公司员工进行对账,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尽管乙公司事后辩称员工签字没有经过公司授权,但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有理由相信乙公司员工是在乙公司授意下与其进行对账、结算的,因此判决结算单对乙公司发生效力。
此外,即使结算单未经双方正式结算或盖章确认,根据双方的合同、收发单据等系列证据,也可以依法进行结算确认债权金额。这意味着,在起诉时,除了提供结算单外,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综上所述,有签字的结算单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的。但为了确保其法律效力,建议在签订结算单时尽量确保签字人具有明确的权限或得到公司的明确授权。同时,在起诉时,除了提供结算单外,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增加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