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人力资源公司是否可以保管档案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该人力资源公司是否获得了相应的授权。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的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二是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这意味着,只有经过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明确授权的人力资源公司,才有资格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
对于未经授权的人力资源公司,它们是不被允许开展此类档案管理服务的。此外,该规定还明确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这是为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因此,如果您想将档案交由人力资源公司保管,建议您先确认该公司是否获得了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授权。如果没有获得授权,那么该公司是不具备保管档案的资格的,您应该选择其他合法的档案管理机构,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来保管您的档案。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