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贷款合同签订后,若房子无法过户,银行是否收取利息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贷款合同已生效且银行已放款
若贷款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且银行已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至指定账户(即使房屋未过户),此时借款人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已实际形成。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因此,银行有权要求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无论房屋是否完成过户。
例外情形:若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过户是银行放款或收取利息的前提条件”,且因卖方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借款人可主张银行暂停收息或解除合同,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银行存在过错或合同条款支持。
贷款合同未生效或银行未放款
若贷款合同因未满足生效条件(如未办理抵押登记、未通过银行审核)或银行尚未放款,此时借贷关系未成立,银行无权收取利息。但借款人可能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具体需看合同条款约定。
房屋无法过户的原因影响责任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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