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店亏损由员工承担是违法的。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工资是其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与用人单位的经营状况无直接关联(除非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书店作为用人单位,其经营亏损属于商业风险,应当由书店自身承担,而不能将这种风险转嫁给员工,要求员工承担亏损。
合同角度
如果书店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书店亏损时员工需承担部分损失”的条款,我们需要进一步分析该条款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如果书店试图通过劳动合同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员工,这实际上是在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因此这样的条款很可能是无效的。
实际操作角度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书店因为亏损而试图减少员工的工资或者要求员工承担损失,员工有权拒绝,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或者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书店的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建议
综上所述,书店亏损由员工承担是违法的,员工有权拒绝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工伤(工资福利)方面的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