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像的时候拍到了路人的侧面像算肖像权吗-康怡律师|法行宝
2026-03-16 侵权纠纷

结论前置:录像时拍到路人的侧面像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拍摄行为及使用录像的目的、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如非营利性使用、新闻报道、履行法定职责或展示特定公共环境等,则通常不构成侵权;若未经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或进行丑化、污损等处理,则可能构成侵权。

一、肖像权的法律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肖像权是自然人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享有的制作、使用、公开以及许可他人使用自己肖像的具体人格权。肖像不仅限于面部特征,还包括局部特写、体貌、背影等能与特定人产生对应关系的外部形象。因此,侧面像同样可能涉及肖像权问题。

二、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 非营利性使用:

    • 若拍摄者仅因个人观赏、记录生活或学习研究等目的而录像,且未将录像用于营利性活动,如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等,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 例如,游客在旅游时拍摄城市风光,录像中偶然摄入路人的侧面像,且未将录像用于商业用途,这种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2. 新闻报道需要:

    • 为新闻报道目的而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侵权。
    • 例如,记者在报道活动时拍摄到现场人物的侧面像,用于新闻报道,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3. 履行法定职责:

    • 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不构成侵权。
    • 如公安机关为追捕犯罪嫌疑人而公布监控视频中的嫌疑人侧面图像,这种行为是合法的。
  4. 展示特定公共环境:

    •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而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同样不构成侵权。
    • 例如,摄影师在拍摄城市风貌时,将路人的侧面像作为背景元素摄入其中,这种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三、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1. 未经同意拍摄并使用:

    • 在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拍摄其侧面像并用于商业广告、产品包装等营利性活动,构成侵权。
    • 例如,商家未经允许将路人的侧面像用于产品广告宣传,这种行为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2.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 将拍摄的侧面像照片或录像用于获取经济利益,如广告宣传、商业展览等,即视为侵犯肖像权。
  3. 丑化、污损或伪造:

    • 对侧面像照片或录像进行恶意修改,如通过PS技术将其处理成恐怖、怪异的形象,并公开传播,损害肖像权人的名誉和权益,构成侵权。

四、法律建议

  1. 尊重他人意愿:

    • 在拍摄路人时,应尊重其意愿,尽量获得其同意后再进行拍摄。如果无法获得同意,应避免将镜头对准特定个人,尤其是避免拍摄其面部特征或可识别性的侧面像。
  2. 注意使用方式:

    • 即使获得了拍摄许可,也应谨慎使用照片或录像。避免将其用于不当用途,如恶意调侃、侮辱或泄露个人隐私等。
  3. 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 在公共场所拍摄时,应特别注意不要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避免拍摄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景或信息,并确保拍摄内容的存储和传输安全。

五、总结

录像时拍到路人的侧面像是否构成侵犯肖像权,需综合考虑拍摄行为及使用录像的目的、方式等因素。为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建议拍摄者遵循尊重他人意愿、注意使用方式、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等原则。如有任何疑问或争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