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健身房办了卡一次没去不能退是否违法”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健身房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是一份服务合同,这份合同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合同中存在“一经售出概不退款”这样的条款,这很可能被视为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如果健身房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消费者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那么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进一步地,如果格式条款中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了健身房的责任、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限制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或者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那么这样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在您提到的情境中,如果消费者因为各种原因(如工作忙、疫情、身体原因等)一次都没去健身房,且合同中存在上述无效的格式条款,那么消费者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的。
此外,从实际案例来看,也有法院判决支持消费者退还剩余费用的请求。例如,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和大庆高新区法院的案例中,法院都认为健身房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支持了消费者的退款请求。
当然,作为消费者,在办理健身房会员卡时,也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综上所述,如果健身房在合同中设置了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且未能按约定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消费者是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的。因此,“健身房办了卡一次没去不能退”并不一定合法,具体需要根据合同内容和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