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损害劳动者权益时,劳动者一般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即“立刻走人”),且可能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以下是具体情形及分析: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例如,企业未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防护设备、强令冒险作业,或擅自变更工作地点导致劳动者无法正常工作,且拒不改正的,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包括拖欠工资、克扣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形。若企业经劳动者催告后仍不支付,劳动者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保(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劳动者可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但需注意:若企业仅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一般不构成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
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例如,规章制度中规定“迟到一次扣三天工资”“女职工怀孕即辞退”等违法条款,劳动者可主张合同无效并立即离职。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如企业通过拘禁、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劳动,劳动者可立即解除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企业。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例如,企业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要求劳动者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并立即解除合同。
劳动者需注意的要点:
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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