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拿到手还要做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签定吗-倪海杰律师|法行宝
2026-03-14 劳动纠纷

您好,非常理解您对于工伤认定后续流程的关心。在拿到工伤认定书之后,确实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进行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首先,要明确的是,工伤鉴定这一说法其实在日常语境中可能有些混淆,它通常指的是对工伤事故的具体情况、原因、责任等进行的一种调查和认定过程,但这个过程在您拿到工伤认定书时,其实已经基本完成了。工伤认定书就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的确认工伤事实的书面文件。

接下来,我们重点说说劳动能力鉴定。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特别是当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它共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从一级(最重)到十级(最轻)。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是这样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比如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对于工伤职工来说非常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到的伤残待遇。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得出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以主张不同的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所以,总结来说,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如果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是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这一步骤对于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希望您能够重视并按照流程及时申请。如果您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