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卤肉中添加日落黄且货值金额1万3千元,尚不构成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具体分析如下:
违法行为定性:
- 日落黄是一种人工合成色素,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日落黄在部分食品中允许使用,但有严格的使用范围和限量要求。卤肉通常不属于允许使用日落黄的食品类别,因此,在卤肉中添加日落黄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具体处罚措施:
- 在本案例中,由于货值金额为1万3千元,超过了1万元的标准,因此,处罚措施应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卤肉及日落黄等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同时,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即罚款金额应在13万元至26万元之间。
其他考虑因素:
- 除了上述行政处罚外,如果该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消费者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此外,如果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本案例中,已明确说明尚不构成刑事责任,因此主要考虑行政处罚。
建议: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